我市4所学校被授予“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9所学校被授予“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根据市教育局、市语委办申报的巴州区第十小学校、通江县文教示范幼儿园、通江县永安镇中心小学校、通江县广纳镇中心小学校等4所创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申请,省语委办于2012年11月组织专家评估组对其进行了实地复核评估。根据专家评估组检查评估意见,经省教育厅审查公示,我市4所学校被授予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市教育局、市语委组织人员于2012年10月至2013年1月先后对南江镇第二小学、南江镇第四小学、南江县东榆镇小学、南江县红星幼儿园、通江县实验小学、通江县洪口镇中心小学、通江县列宁小学、通江县陈河小学、通江县麻石镇中心小学创建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工作进行了评估验收。9所学校被授予为“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
(市语委办 文江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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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