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关于推选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省级、县级优秀组织单位的通知》要求和厅领导批示,督导办委托四川省基础教育监测评估中心组建评审专家组,按照国家规定的评选标准,对2016年我省各参测县(市、区)的工作情况、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以及各省级视导员反馈的情况等进行了综合评定。经过评审专家个别评定和评审专家组集中评议,一致同意推荐泸县、雁江区、犍为县、仪陇县、喜德县、通江县、恩阳区、成华区8个参测县(市、区)为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县级优秀组织单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7号。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向四川省基础教育监测评估中心反映。联系人:张力力。联系电话:8577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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