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教育局
巴教函〔2018〕27号
巴中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巴中市群文阅读示范学校和优秀
种子教师考核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教科体局,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市教育直属学校:
现将《巴中市群文阅读示范学校和优秀种子教师考核评估实施方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巴中市教育局
2018年1月23日
巴中市群文阅读示范学校和优秀种子教师
考核评估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巴中市教育局《创建群文阅读示范学校和推广应用群文阅读研究成果实施方案》(﹝2017﹞151号)文件精神,积极推广群文阅读研究成果,提高全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堂教学质量,推进义务教育阶段群文阅读工作,确保全市群文阅读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落到实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评估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以评促教,以评促改,推动区县教科体局、教研室、中小学校采取切实措施,实现群文阅读教学的常态化、课程化、实践化。
(二)实效性原则。从实际出发,重在监督区县教科体局、教研室、中小学校职责到位、工作落实情况,以及群文阅读开展的实际效果。
(三)激励性原则。进一步调动各学校开展群文阅读工作的积极性,提升学生语文素养,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第三条 从2018年起,每年考核评估一次。
第二章 考核评估的细则
第四条 “巴中市群文阅读示范学校”考核评估细则(附件1)。
第五条 “巴中市群文阅读优秀种子教师”考核评估细则(附件2)。
第三章 考核评估的实施
第六条 考核评估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市教育局基教科统筹,市教科所具体实施,每年的12月考核评估。
第七条 考核评估按学校(个人)自评、区县级考核评估和市级复核认定逐级进行。
学校(个人)自评。各实验学校及种子教师每年11月底之前根据考核评估细则进行自评,自评结果报区县教研室和教育股(科)备案。自评得分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区县考核评估。自评得分95分以上由区县教研室、教育股(科)按考核细则实地核实后于12月中旬前上报市教科所。
市级复核认定。市教育局基教科和教科所根据区县上报的“巴中市群文阅读示范学校”及“巴中市群文阅读优秀种子教师”组织专家按考核细则实地核实。
第四章 考核评估结果
第八条 考核评估优秀的群文阅读实验学校,由市教育局授牌“巴中市群文阅读示范学校”;考核评估优秀的群文阅读种子教师,由市教育局颁发“巴中市群文阅读优秀种子教师”荣誉证书。考核评估不合格,由区县教育局责成整改并回访复查。考核评估结果,在市教育局、市教科所网站公示。
第九条 群文阅读工作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对区县教科体局年终目标考核内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基教科、市教科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PE.SiteConfig.ApplicationPath/}{PE.SiteConfig.uploaddir/}/wjtz/2018/1/20180123170549998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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