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教学成果评奖工作组织规程
(一)巴中市人民政府教学成果奖是市级教学成果奖。根据国务院1994年发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1997年发布的《四川省政府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每四年评选一次“巴中市政府教学成果奖”。
(二)巴中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教学成果奖的评奖工作,成立“巴中市人民政府教学成果奖评奖委员会”。巴中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是具体实施教学成果评奖的工作机构,所长是工作机构的第一责任人。该工作机构按规定成立以所长为主任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巴中市人民政府教学成果奖每四年评一次,。市评奖工作机构的日程流程为:
1、于评奖年的上年第三季度向各县(区)和各相关单位发出评奖工作通知。
2、申奖材料的申报工作于评奖前的三个月底截止。
3、六月底前完成获奖成果的专家审议工作。
4、六月底至七月底为六十天的公示期。
5、公示期结束后立即将评审结果报巴中市教育局评审委员会审定,并报巴中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在发出评奖工作通知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对全市的申奖项目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2、就即将启动教学成果 评奖工作向分管领导书面请示、汇报并报局党组审批。
(五)评奖工作通知应包含念以下内容:
1、评奖工作依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四川省政府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
2、成立以局领导为组长、副组长的评审委员会,公布其成员名单。
3、成立以所长为主任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公布其成员名单。
4、要求各县(区)成立推荐委员会。
5、规定申报成果的范围。
6、明确设奖项目、等级及相关条件。
7、告知获奖成果奖经过专家客观、公正、公开的评审产生。
8、告知专家评审结果的公示期、异议处理办法。
9、告知获奖者将由巴中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获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奖金。
10、评奖工作通知以巴中市教育局名义发布。
(六)制定评奖标准
1、评奖标准必须体现创新性、先进性、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效果显著等原则要求。
2、评奖标准必须教学成果作为实践性成果的特点。
3、评奖标准应该符合巴中市教学成果已经形成的特色,引导巴中市教学成果水平持续提高。
4、评奖标准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充分征求各类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并在巴中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办公会议上通过,报市教育局评审委员会批准。
(七)组建评审专家组
1、专家组的成员原则上在巴中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组建的专家库里调选。
2、根据需要可考虑从市外选聘少量专家参加评审工作。
3、坚持回避原则,在实践中担任与教学成果有关的课题指导工作的人员不能担任评审专家。
4、专家组的成员名单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按上述原则确定,并报巴中市教育局评审委员会批准。
5、在评审工作结束前,不能对外公布专家组成员名单。
(八)督促、指导县(区)申奖成果的推荐上报工作:
1、成立推荐委员会和相应的机构。
2、按照主将范围、时限、基本条件对申奖成果进行资格审查。
3、组织专家对区域内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初评,按照巴中市教育局评审委员会下达的限额上报申奖成果材料。
(九)获一等奖的成果必须经过答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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